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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因拒绝警方作证要求成杀人案嫌犯

辩护律师因拒绝警方作证要求成杀人案嫌犯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大海军 更新时间:2014-07-25 16:17 我要投稿

  律师常玮平没有想到,在7月21日这一天,自己会突然成为一桩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外宣办称,7月17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不幸牺牲。

  被指袭警的,系该区许有臣、张小玉夫妇。通报称,二人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训诫后,于7月17日由中站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回原籍。当日18时许,王军干在劝两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突然持刀袭击了王军干。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对夫妇是当地的“老上访户”,常玮平与其相识于2014年3月初。当时,张小玉不服警方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玮平接受了张家委托。

  但在7月24日下午,在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讯问后,常玮平不再继续担任张家的辩护律师。

  从律师变成“证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

  从律师变成“证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的蹊跷事,发生在7月21日。常玮平称,当天上午11时,他来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了解案情。

  “11时50分,袁姓警官等人接待了我。在核查完法定手续之外,又要求核实本人身份证以确定身份,我因未携带相约下午3点再来。”在7月23日8时29分发布的《焦作中站公安分局违法限制常玮平律师人身自由侵害执业权利经过》(以下简称“经过”)一文中,常玮平这样描述。

  15时30分,常玮平再次进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的时候,他由律师变成了证人。按照常玮平的说法,当时他正准备递交委托手续,警方向他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局正在办理‘2014·7·17’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故意杀人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刑诉法122条之规定,进行询问”。

  常玮平称,警方要求他提供对张小玉的证人证言。

  “我说我是她的律师,这和我的职业操守相冲突,我不能提供。”常玮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向警方表示,自己作为辩护人,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与公民作证义务相冲突,申请聘请律师咨询并要求重新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询问。

  在征询律师朋友的意见之后,他明确告知警方不能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对当事人的任何证言,也拒绝以证人身份制作询问笔录。

  当天下午,河南律师张锦宏听说此事后赶来为常玮平提供法律帮助。

  “我告诉常玮平我到门口了,他就出来了。警方说他们在询问,事儿没说完,要求常律师跟他回去,强行将我们分开。”张锦宏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描述,他只见了常玮平一面。

  “我主要的观点就是,不能强制一个正在履行职责的律师作证。如果认为他和这个案件有关,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可以向其单位发函,解除他的辩护,解除以后按法律程序来做。”张锦宏说。

  但警方没有被律师说服。常玮平称,警方坚持公民作证义务优先,并要求其提供手机中自动存储的他与张小玉的通话录音,“就为这个事,从下午3点钟一直拉扯到晚上10点多”。

  “警察一看没有说服我,就当着我的面说:‘开传唤证,变更!’”张锦宏回忆。

  22时40分,令常玮平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向他出示传唤证,这张传唤证上清楚地载明:“兹传唤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常玮平……于2014年7月21日22时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接受讯问。”

  明明是为当事人的故意杀人案作辩护,自己却反而“涉嫌杀人案”。常玮平称,7月22日1时许至4时35分,警方对他进行讯问,内容主要围绕他与张小玉的3次通话录音。

  “该3段录音,除第一段时间稍长是张小玉用普通话向本人陈述了她从北京到焦作以及彼时处境外,第二、第三段时间很短,主要是她用河南话在向他人喊话,我听不懂河南话,而且背景嘈杂,我当时感觉她身处危境,但不知详情,只是提醒她注意安全并保持克制,并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常玮平在《经过》一文中描述。

  常玮平在文中称,无论是今年3月代理的行政诉讼案,还是近日辩护的刑事案件,接到当事人张小玉的咨询电话非常正常,其内容依法应予保密。

  常玮平称,天亮之后,7月22日10时40分,警方提取了手机中的全部音视频资料后,才口头向其宣布解除传唤。13时许,警方归还了他被扣押的物品。

  更糟糕的事情发生了,常玮平说,警方提出,他的身份已经被确定为证人,不宜继续担任张小玉辩护人,并已就此事向其所在律所交涉。

  警方做法备受质疑

  此事迅速在互联网上发酵,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警方要求律师作证的举动,被指违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均有相关条文,确定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以及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