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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相助!交通肇事罪死一人全责,是否吊销
那些差别 2009-04-23 15:56
1.交通肇事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除非一死或者三伤,或者是造成的财产损失有30W到60W,不同地区的起罚点不一样。本案中,更具楼主所说的情况,本案中一人死亡,交警认定全责,所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要受到刑事处罚。
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后,不一定吊销驾照,除非有逃逸的情节存在。
3.本案中,因为肇事者将被判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申请缓刑的。缓刑就是类似于监狱外执行的意思,具体的规定是
: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4.其实本案一个重要的证据楼主没有将清楚,就是你当时在斑马线上行驶时时速是多少,如果楼主你在当时没有超速的话,那么你的情况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的,交通肇事的前提是你违反了交通法规,否则,就算你造成再严重的后果,也不构成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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