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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
楼上的都一知半解。职务侵占罪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罪两章所规定的罪名。
楼主所说的法人代表(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所在的单位如果是国有性质的,且是公职人员,那就不是职务侵占,而是贪污。如果不是国有性质,且不是公职人员,那就是职务侵占。
就贪污案而言,因其受害人是抽象的国家、政府、人民,所以不存在自诉的问题。
就职务侵占而言,首先有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其次这种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不是检察机关。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洛菊网友说的没错。如果检察院也不愿意监督。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是96刑诉法的亮点所在,叫做公诉转自诉。当然,起诉的主体不是楼主所说的现在的法人代表,而是单位。
仅供参考,这么重要的问题,最好请当地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