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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涉嫌职务侵占罪二审辩护词
来源:法律咨询网
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xx的委托,指派A某律师担任其被指控职务侵占罪二审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审理。本辩护人认为杨xx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针对一审判决书,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并望采纳。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二,一审法院认定杨xx构成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定性错误。
辩护人认为,这是个极具典型性的案例。辩护人认为,本案反映出两个值得重视和深思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法庭的重视。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案在表面形式上似乎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较容易被认定为此罪。但是,细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该案行为人缺乏主观故意,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所以,我们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定要将主观故意与行为表现紧密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此罪,以避免客观归罪的倾向。
其次,本案向我们提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如何理解法律的宗旨和作用,如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发现真相,正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和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因关系到对本案定性的认识,也愿意与法庭共同探讨。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和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杨xx犯有职务侵占罪。请法庭对此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
A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