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死刑 >

廉江“矿霸”涉黑案二审宣判 维持主犯死刑判决

昨天(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廉江“矿霸”吴亚贤等2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二审判决维持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主犯吴亚贤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吴亚贤绰号“大眼贤”、“和尚贤”,廉江市雅塘镇人,案发时是廉江市大众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湛江市青联副主席,廉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政协常委。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吴亚贤通过施予小恩小惠等手段,先后吸收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成员人数众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主要以大众公司等公司、企业为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暴利。在经营过程中,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手段低价强买或强抢其他矿产企业或国家、集体所有的山林矿地进行非法开采并加工成球土,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短短几年间便迅速聚敛了巨额的财富。

2004年至2009年间,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在上诉人吴亚贤的组织、指挥或授意下,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杀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2月,吴亚贤为争夺廉江市雅塘镇四角塘车站岭的采矿权而与雅塘镇大埇村的罗某产生矛盾,遂萌发报复罗某的念头。2009年9月26日晚,吴亚贤获悉罗某组织人员在车站岭采矿的情况后,便打电话让吴日旺组织人员前往该矿场报复罗亚斌等人。吴日旺等人持枪向矿场口方向射击,致矿场工人莫孙运中弹死亡。 二审判决还认为,吴亚贤虽然揭发他人犯罪经查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除对上诉人吴日旺所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吴炳兰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不当外,对其余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量刑适当,均依法维持。(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裘晶文、黄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