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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容留他人吸毒 老板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
长沙一名男子每次贩卖毒品后都约人在雨花区高桥一家招待所开房吸毒,而招待所女老板虽然知道这些人吸毒,却仍为其开房并每次收取10元钱。今日,雨花区法院开审这起案件并当庭宣判,贩卖毒品的肖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容留贩毒的袁小伟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人均被没收非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11月开始,曾被强制戒毒的邵东人肖啟伟以350元/克的价格从一绰号为“矮子”的男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将部分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获利。这些人交易的地点包括招待所、医院以及商城等地,每次卖的海洛因并不多,但共贩卖了13次共计3.0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