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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式“碰瓷者”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三年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9日电(记者顾烨)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碰瓷”案件,一位自损车辆,并导致自己受伤的“碰瓷者”,因为索取他人2.5万元,而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4月的一天下午,一辆面包车倒车时无意中碰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碰擦情况并不是很严重。可是小轿车车主徐方武并不打算就此罢休,他立刻气势汹汹地跳下车来,一边查看车辆的碰擦情况,一边指责面包车司机不会开车,把车的大灯都撞坏了。而当对方否认车灯被撞坏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徐方武抬起一脚,狠狠地将自己车辆的大灯踹破。

    大灯被踢后突然碎裂,玻璃碎片直接刺入了徐方武的脚里,顿时血流不止,面包车司机立刻把他送去了医院。这时,面包车车主曹某听说自己的车出了事故,赶紧赶来,于是双方在赔偿问题开始谈判。    

    可徐方武狮子大开口,要求3万元赔偿,他说自己每天都有几万块钱的收入,现在脚给弄伤了,自己不能去挣钱,这损失自然是得曹某来赔偿的,面对这无理的要求,曹某没有答应。    

    徐方武见谈判陷入僵局,于是他对曹某说,“如果不给钱我就找你闹,谁也别想做生意,或者我就找人来把你带走关起来”,还拿出了手机假装拨打电话叫人过来。    

    一向老实本分的曹某一听吓坏了,为了避免皮肉之苦,只得同意私了,只不过在数额上降到了2.5万元。曹某在把钱如数交给徐方武,才被准许离开。曹某离开后,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徐方武随后被捕。

    近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方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方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将退赔款2.5万元发还被害人曹某。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交通事故,最好直接向警方报案,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