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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罪名。在实务操作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常常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伴,很少出现单独定案的情况。它甚至以兜底性条款的面目出现,通常是在以贪污罪、受贿罪等为由立案侦查后,基于证据不足而对无法认定的部分降格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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