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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6、毒品案件立案统计的几点说明:

  (1)对同一犯罪主体多次作案均符合犯罪构成并达到立案标准,涉嫌同一罪名,涉及相同对象的,统计为一起案件。

  (2)同一犯罪主体多次作案均符合犯罪构成并达到立案标准,涉嫌罪名不同或涉及对象不同,能够查证属实(指犯罪行为达到检察院、法院追诉定罪标准)的,分别立案统计。其中,对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涉及对象不同的,若单次涉及毒品数量未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则累计统计为一起。

  (3)案件查结后,发现同一犯罪主体有遗漏的犯罪行为的,依照上述情况另案统计。

  (4)当年内又抓获共同犯罪(含集团犯罪)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罪名相同或侵害客体相同的,并入原案,不再另行统计。

  (5)跨年度抓获共同犯罪(含集团犯罪)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另行统计。

  十八、非法制贩持有枪支弹药案件

  只要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枪支、弹药的就立案。

  十九、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件

  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十、制造、贩卖假药案件

  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

  二十一、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3.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4.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二十二、赌博案件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或一次赌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