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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可以拒绝辩护吗?

看到报道有个律师因为被告人当庭翻供,就以与指定辩护的内容不一致而拒绝辩护,离席而去。。。

首先,该拒绝辩护的理由是否合法?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从这个法条来看,如果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可以拒绝辩护。但是如果案件尚在庭审中,被告人当庭翻供与隐瞒事实好像并不是一回事。

实务当中,拒绝辩护的并不多见,但是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而辩护人仍然为其做有罪辩护的还是不少的。因为,依照法律来说,律师辩护与代理不同,辩护人依法享有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而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或者相反。

我对此很不能理解,作为辩护人既然接受委托,就要尊重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如果坚持认为是无罪的,我们就应当从已掌握的案件事实中找出疑点,当然碍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当现有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零口供也可以定罪,但是律师至少应当与被告人立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