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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故遭群殴扎人致死被判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核心提示:  男子尤某看了一眼路上的车辆,引起车上人的不满。车上的四个人冲出来,对尤某拳打脚踢。尤某在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扎死了年仅19岁的文宇(化名)。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尤某属于防卫过当,对尤某从轻

  男子尤某看了一眼路上的车辆,引起车上人的不满。车上的四个人冲出来,对尤某拳打脚踢。尤某在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扎死了年仅19岁的文宇(化名)。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按照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认定尤某属于防卫过当,对尤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检方指控,去年11月9日深夜,尤某在本市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桥,因被梁某、屈某、文宇等四人无故殴打,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文宇等人。被害人文宇被刺破心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他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我不认识他们,是他们过来打我的。”尤某当庭回忆说,案发当晚,他在回家的路上,碰见了一辆白色夏利车。车上的人出口骂他,他不知道是为了什么。这时,侯某、文宇、屈某、梁某四人从车上下来,朝尤某冲了过去。尤某说,文宇等人追上他,先把他踹倒在地,然后就围起来揍他。尤某从兜里掏出一把刀,朝着文宇、侯某等人扎去。被害人文宇被扎伤后,大喊“他有刀,快跑”,其他人吓得四散跑开了。

  关于事发的原因,参与打人的屈某对办案人员说,他们几个人喝了酒,开车来到事发地点,当时开车的侯某踩了一脚急刹车,走在前面的尤某回头朝车里看。尤某的行为引起侯某的不满,侯某张口就骂“滚蛋”。尤某没说什么,继续走路。侯某不肯罢休,干脆招呼车上的人下去殴打尤某。

  -以案释法

  被告人防卫过当获轻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在遭受他人无故殴打的情况下,持刀刺扎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尤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对尤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害人文宇伙同他人无故殴打被告人尤某,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尤某4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尤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本网案例延伸: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求助四川刑事律师网

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求助四川刑事律师网
——本网资深律师卢思位为李某提供专业优质法律咨询
一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大庆路驻中油钻井一公司,案发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丝竹路“农夫”菜市场做猪肉零售生意。2009年12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6日经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009年12月25日下午...全文地址:

法规延伸: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全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