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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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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笔者 刘天军 主题数:252  回复数: 0  积分:756 

城市 广东-深圳

内容
一、事务所简介
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是由在深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发起,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提供民事、刑事、经济、公司法务等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经或即将吸纳了深圳律师界的精英型、专家型、学者型律师加盟,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天军主任律师
手机:13026615639  、 18927453981
办公:0755-83539135、83539892          传  真:0755-8353913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2D(联合广场对面),邮编:518033。
三、贩毒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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