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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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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2010-05-05 06:10:00)
标签: 法律 故事 案例 杂谈
心海摄影
【主要案情】
报警。辩护人以此为由,认为应当认定被告人是自首。群众公认许某生前身材高大,游泳水平较高。被告人陈某系未成年人,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辩解之所以不让许某上自家船,是因为怕挨打。被害人许某家船较小,容易抓翻。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下列争议: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在水库这一特定的环境中,被告人陈某击打被害人不让其上船,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被告人陈某的心理态度是听之任之,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特征。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理由是,被告人陈某主观上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被害人受伤后在水库这一特定的环境中,因溺水而死亡,死亡结果应属加重情节。
二、关于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倾向性意见是否定的,理由是被告人陈某案发后没有主动投案,其伯父打110报警不是基于被告人陈某的委托,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少数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虽然没有直接委托其伯父打110报警,但鉴于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被告人陈某认可其伯父打110报警的行为,应视为一种默认,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可以认定为自首。
【评析】
一、关于本案的性质
定性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为了正确定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故意杀人罪?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各自的构成要件以及这两种犯罪的联系和区别。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至于剥夺他人生命的动机如何不影响犯罪构成,可以影响量刑。如义愤杀人的情形。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死刑是合法行为。此处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简言之,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表现不是积极追求,而是听之任之,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直接故意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
3、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采取的手段如何不影响犯罪构成。
4、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就轻伤的故意伤害犯罪而言,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是主体。就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伤害犯罪而言,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是主体。
2、主观上具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
4、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