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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黑龙江新闻网讯(陈力力)日前,逊克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救助工作,为被害人张某的家属送去了1万元的救助金,这是该院首次尝试在强制医疗案件中启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2013年11月,逊克县新兴乡新兴村莫某因发现自己家灶膛内有可疑物品,怀疑是炸药,并且怀疑是本村村民张某放置的,于是持刀将张某左胸部刺伤,张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莫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014年3月17日逊克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莫某强制医疗。因法律未明确规定强制医疗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所以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院未予受理。

  2014年5月29日,逊克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到被害人张某妻子王某的救助申请,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莫某(男)36岁,鄂伦春族,农民,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姐姐远在外地居住,多年来他一人独居生活,未成家娶妻生子,生活十分困难,根本没有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庭也十分贫困,妻子王某常年有病,家里还有几万元的债务,张某的被害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和经济支柱,生活陷入困境。控申科干警经过调查了解、审查卷宗后认为,王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并且生活十分困难,如果对她的诉求处理不当不仅增加被害人家庭的痛苦,而且极易引发上访和激化矛盾,王某的情况符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条件,建议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经请示,院领导同意,控申科干警积极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向逊克县政法委提出书面申报,逊克县政法委批复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付救助金1万元。2014年6月24日救助资金很快拨付到位,控申科干警及时将1万元发放给被害人妻子王某。王某激动地说:“感谢政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救助,为我解了燃眉之急,使我这个不幸的家庭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此案是逊克县检察院首次在强制医疗案件中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并尝试将被害人救助从刑事诉讼程序扩展到特别程序,这是该院对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一次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