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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2014年参考资料推荐:抢劫罪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2014年参考资料推荐:抢劫罪。抢劫罪是司法考试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抢劫罪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认定“入户抢劫”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怕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定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标注:抢劫亲属的财产如何定性?
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在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应适用刑法第263条第4项的规定适用刑罚。应予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实施的抢劫,虽然其行为可能危及飞行安全,但不论是否造成了严惩后果,都应适用第263条第2项规定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规定适用刑罚,而不能适用刑法第123条认定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同时也不能适用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抢劫财物,侵犯的主要客体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而抢劫罪重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会议纪要
关于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能否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问题
实践中在小型出租车上的抢劫犯罪案件,大多是犯罪分子以租乘为名,骗司机将出租车开到偏辟无人的地方后,针对司机行抢,或者同时抢劫司机驾驶的出租汽车。这种抢劫犯罪不是针对众多乘客实施的,因此,不同于威胁众多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案件,故不能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四、“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里的“银行”,既包括国有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五、“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所规定的“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者司法人员;“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否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对此项法定情形的认定。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