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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他人自杀案件中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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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他人自杀案件中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2013-10-18 10:28:32 作者:上海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引起他人自杀案件中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自杀,即自己结果自己生命的行为。有些国家,(如印度)刑
法规定,自杀未遂的构成自杀罪。我国刑法并为规定自杀是犯罪行
为。但是,自杀事件的发生,往往是有复杂背景的,是由多种原因
引起的。有的自杀是由正当行为引起的,如学生因教师的正当批评
而自杀;有的自杀是由一般错误行为引起的,如有的职工因领导的
错误处分而自杀,在这种情况下,自杀人之所以自杀,往往是由于
其心胸狭窄或另有其他原因造成的,因此对方往往根本就不可能预
见到其行为会造成他人自杀,因此,对方并不应当对死亡负刑事责
任,这与故意杀人罪有本质区别。因其他犯罪行为〈强奸、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等〕,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当分别以其所实施的犯罪
行为定罪处罚,引起被害人自杀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是,在下列
情况下,行为人使他人自杀或者形似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
处:
其一,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故意置他人于走投无路的
境地,迫使其自杀。例如,甲将其妻子锁在屋内,扔给他一包毒
药,几天不给饮食# 逼其服毒自杀。
其二,故意设下圈套或陷阱,或者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或精神
失常,而引导其在无意中走向自杀性的死亡。例如,将盲人带上
山,故意指引他走向悬崖,使其坠崖而死。又如,放意将子弹以上
膛的手枪交给一儿童,谎称没有子弹,要他对准自己头部做自杀的

动作,该儿童抠动扳机,子弹射中头部而死。
其三,故意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即本人本无自杀的决意,
为了致其死亡,而鼓动、怂恿其自杀,或者故意帮助他人自杀。有
些国家刑法专门规定教唆或者帮助自杀罪,我国刑法没有这种规
定。但是,因为行为人的教唆行为或者帮助行为与他人自杀死亡之
间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使他人死亡的故意〈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
果发生〉,是对他人生命权利的侵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处
刑一般应当比直接杀人轻

(二)关于“相约自杀”案件的处理
“相约自杀”,即二人以上约定共同实行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遂
的,如何处理?我们认为,由于每个人都决定自杀,并非单纯教
唆、帮助或者欺骗他人自杀,因此,对其中自杀未遂的,一般不宜
定罪处罚。但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与其共同自杀,而其
本人并非真正自杀的,实际上是故意致他人死亡的手段,对其应以
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