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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张某上高三时曾被同班的男生徐某强奸,碍于同学关系没有报案。后来,张某考上了本市的一所大学。近日徐某总打电话骚扰,还要发生那种关系,并威胁说要把这件事宣扬出去。张某决定要告发他,但事情已过了两年多,公安机关还能管吗?

  答:张某所问的实际上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刑法》第87条做出了对犯罪经过法定最高刑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的规定,如果超过了这一条的规定,该行为将不再追诉。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对于强奸犯罪来说,起刑就是三年。如果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的以上规定和张某所说的情况,如果她有证据证明那个男生构成强奸行为的话,现在仍在追诉时效期间之内,公安机关是会受理的。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