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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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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2012-11-20 11:23:11)

标签: 盗窃罪 杂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8]3

颁布日期:19980326  实施日期:1998032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1998326

 

广东省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粤高法发〔199811)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