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交通肇事罪 >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事情是生在 2009年7月份,在北京的某一个物流公司院内,一司机在倒车时由于不小心将一人撞死,后检查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司机提起公诉,司机认为不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他,本案司机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意思上的道路定义为: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简单的说就是,允许社区车辆不加干涉的驶进和驶出的路就是交通法上的“道路”;如果车辆在这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就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反之,如果只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内,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者虽允许进入但要经过严格的登记或批准手续而行驶的道路,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本案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还要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界定;该单位的院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是否属于单位管辖的范围?是否是封闭的单元?
如果本案中的物流公司中道路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该司机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反之,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