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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非法经营罪的立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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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 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6)非法经营彩票。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⑴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⑵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⑶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