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诉讼法 >
关于起诉离婚的问题,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
广州婚姻律师 > 离婚办理 > 起诉离婚 > 正文
关于起诉离婚的问题,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
正在读取... 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导读: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起诉离婚,很多当事人对于起诉离婚的程序不是很明确,那么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的是关于起诉离婚的问题。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
(一)什么是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二)开庭前的通知
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开庭的具体流程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其他相关程序问题:
(一)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流程:
1、核对当事人;2、宣布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庭注意事项;3、宣布法庭调查开始;4、原告(或代理人)宣读起诉状;5、对方宣读答辩状或口头对是否离婚做明确的意思表示;6、法官询问并归结庭审焦点;7、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8、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9、如果有法院调取的证据则由法院出示,双方质证;10、法庭调查结束;11、进行法庭辩论;12、法官调解;13、宣布休庭;14、双方看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15、宣判(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二)普通程序需要的时间: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简易程序审理的特殊规定:
1、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4、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四)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