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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贪污罪、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
怎么区别贪污罪、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
特别的你 200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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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手段是非法的比如侵吞,私分,有意转移等等,且主观上存在故意. 渎职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不负责任等多种行为,主体只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侵犯的客体不限于是财产,比如国家的尊严,对外形象,人民的感情,个人的荣誉等等.
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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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洋羊
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渎职罪: 新《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 ... 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渎职罪: 新《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表现形式:1.有职不履行,如严重的官僚主义,擅离职守等;2.履行职责不认真,虽在职,但瞎指挥,马虎草率,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00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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