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抢劫罪 >
抢劫罪辩护词(是否构成自首)
律师档案
何翠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5266
认证
所在地区:山东 - 济南
手 机:18906407005
电 话:18906407005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3701200811136555 查看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济南市经七纬十二和谐广场4座601-602
最新法规
法规检索
成功案例
抢劫罪辩护词(是否构成自首)
作者: 时间:2013-01-09 浏览量 0 评论
抢劫罪辩护词(累犯前提下)
一、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多次打电话给我让我找个车,说没钱了去弄点钱。12月22日那天,我租了赵*的车找到找到仲**,当时他还约了一个叫“焘”的。我们三个分了工,由焘开车,我和仲**盯车、抢包。当时仲**说如果被抢的人不听话的话,就揍他。”从张*的供述可以看出,策划、联络、组织、指挥、分工都是仲**一人而为,被告人张*只是被动的听从指示。并且这只是被告人一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更没有证据证明张*参与了预谋及预谋的过程。
综上,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综合考虑以上情节,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