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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2012-07-25 12:20:27)
标签: 杂谈
刑事上诉状——李大洲盗窃罪
上诉人:李大洲,男,汉族,1973年5月20日出生,住达县江陵镇青竹山村7组
上诉人于2012年7月6日收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2)温龙刑初字第312号,因对原判决不服,特提起上诉。
市场情况调查:废钼含:废钼丝、废钼片,废钼铁。不同种类的废钼市场价值差距一倍以上(废钼铁价格最低,废钼丝、废钼片价格高)。据数据查询(已提供资料供法庭参考)废钼的价格在案发前后的2007年1、3月份相关价格统计,最高价为34万元每吨,最低价为13.3万每吨。鉴定依据每吨43万元得出单价,不符合市场规律。
证言中未明确系何种废钼?即便确定为最高价值的废钼种类其价值应当在34万元/吨,低于鉴定确定的43万元/吨。该结论违背市场规律,应当直接排除。
(二)本案受害人宏伟钢业有限公司未提供购货凭证非系举证不能而是怠于举证。受害人是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完全具备就所购废钼的性状品质,购货凭证提供相关证据的条件,具备举证能力。公安机关未履行进一步取证的责任,导致缺乏关键证据——购货凭证。即便受害人处没有购货凭证或丢失,也可通过向交易对方补充说明购货经过或退一步在无法补交的情况下提供线索由公安进一步取证。
此外,关于鉴定结论的非唯一性、确定性问题,理论界有共识,已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已将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体现了鉴定本身的主观性、可辩驳性、非结论性,需经质证辩论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才可采信。
(三)自首情节、从犯、结合本案受害人的损失已获赔偿。
(四)愿意缴纳罚金、且无前科,认罪悔罪,无再犯可能性,单位愿意帮教社区矫正。
综上,建议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望适用缓刑。
此致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大洲
辩护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汪廖律师
2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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