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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判得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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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判得还重? (2012-07-20 06:35:31)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李新功 杂谈 分类: 法治事件

晨起不看微博看新闻,却看到《法学教授称99%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强奸罪重》,心里又很不爽。@民主与法制网官方最近有我写的一篇报道,《李新功案再次引发“嫖宿幼女”与“强奸”罪名之争》。大家看看,谁有理。支持张向东倡议废此恶法!

 

谁说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判得还重?



《强奸疑案》专题报道之四

 

李新功案再次引发“嫖宿幼女”与“强奸”罪名之争

 

■本刊记者  李 蒙

 

李新功案再次点燃网络舆情


 

     2012年5月26日,一则帖子在互联网流传,揭露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主任李新功奸淫未成年少女数十人,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引诱或威吓在校未成年少女;通过网络认识、诱骗一些未成年少女;与永城某中学的一些在校学生达成协议,由在校学生介绍给他女孩,事成之后,给予一定金钱。
  网帖称,李新功自己开一辆黑色无牌照汽车,每次都是在车中作案,情节恶劣,令人发指。2012年5月8日19时,他在永城市某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公安人员将李新功抓获后,在其办公室及车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电脑上查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成人群、学生群等大量犯罪事实,另有一本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存折;每个被奸淫幼女的QQ号都注明孩子的生日等相关信息。
  网帖称,李新功的手机短信显示,非处女他不要。每奸淫一个幼女,都拉到无人处,任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叫,都无法终止其兽行。一位不到12周岁的受害幼女哭诉,一次她被李新功连骗带拽,拉进车中,在车后座上把她的衣服扒光,一只手按住她的双手,另一只手抬起她的一条腿,硬把生殖器塞入她体内,血流不止,还用手机照下这个动作。还有个幼女哭求他:“我才13岁,叔叔别这样呀!”也无济于事。
    网帖流传后,就在同一天稍晚些时候,永城市站发布消息,作了仅122个字的回应: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李新功案件发生后,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决不姑息。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进展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官方回应证实了网帖的内容基本属实,但引起了网民更多的质疑。既然5月8日就案发,为何5月26日在网友发帖后才匆忙公布案情,公布的内容又极为单薄?网传的“奸淫幼女几十人”被公布为“十几人”,但有网友称,有几十名幼女的询问笔录就在永城市公安局放着,李新功办公室电脑里记录的被奸淫幼女就有四十多名,加上没有记录的,他实际奸淫的幼女可能近百名。对于这些传闻,永城市官方未再作回应。
  网民还很不满意的是,官方回应没有谈及这些幼女的年龄。这与几乎同时发生的浙江永康的嫖宿幼女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5月27日,《时代周报》记者陶喜年发微博称,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幼女事件,涉及永康3所学校的20多名学生,其中十几名中学生被多名人大代表、私企老板包养。
  5月28日,浙江永康警方通报,正在查处一起介绍卖淫案,已依法逮捕6人,涉嫌介绍卖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今年21岁,是永康本地人,早在去年就因收容卖淫罪被判缓刑3年半,今年4月5日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中受害人有没有未满14周岁的幼女,警方没有披露。不少网民担忧,嫌犯这次是否又回借助“嫖宿幼女罪”逃脱严惩。
  河南、浙江两起同时被披露的奸淫幼女案件,网民的质疑共同指向了幼女的年龄。涉案少女的年龄官方为何不公布,年龄是否涉及受害者隐私?对此,著名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表示,“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就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不应公布涉案女学生的姓名及具体情况,但涉案女学生的年龄分布情况是抽象的,不涉及个人隐私,却直接影响对案件定性的判断,公众对这样的信息十分关心,地方政府不公布没有道理。”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表示,所谓的卖淫女学生是否年满14周岁并且其提供卖淫服务是否系自愿是本案定性的关键之一。
  这两起事件几乎同时发生,再次引爆了网络舆情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6月1日儿童节这天,作家韩寒、郑渊洁相继发表文章或微博,倡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将这场争论推向高潮。近80%的网民认为,“嫖宿幼女罪”是恶法,应尽早废除,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应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案多涉及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