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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不包括手淫口淫

浙江高院: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不包括手淫口淫

发布日期:2013-06-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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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有一家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检方以“涉嫌组织卖淫”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名被告人无罪释放。

  昨天,媒体一则报道引发广泛争议,网上更是掀起一场大讨论——

  手淫不属卖淫,让执法方很尴尬

  有法官称,“机械司法”必将纵容色情服务

  对于此类涉黄行为,杭州警方表示仍将采取高压态势严打

  昨天,网上一则《“打飞机”“波推”不算卖淫》的报道引爆口水,网友纷纷质疑: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以后洗浴按摩店,岂不是可以将之作为公开服务项目了?

  这则报道说的是广东佛山有一家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检方以“涉嫌组织卖淫”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名被告人无罪释放。

  当地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对此,浙江法院司法实践中也有明确规定,省高院审判指导意见中明确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不包括性交以外的手淫、口淫等其他行为。

  不过,记者从杭州警方了解到,对于此类涉黄行为,他们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严打。此类案件中,不论是手淫、波推还是其他一些非法性交易,对失足妇女和嫖客都依法按照卖淫嫖娼行为进行行政拘留。总基调是,绝不容忍此类行为发生。

  报道引爆网友口水

  这些行为都不算卖淫,色情服务岂不是会更泛滥

  “照这么来说,以后洗浴休闲场所和按摩店,可以将‘打飞机’和‘波推’作为公开服务项目了?”昨天,律师王震在网上调侃说。

  网友“老鼠捉猫John”认为,既然“打飞机”和“波推”不属于卖淫行为,那么脱衣舞或者类似的视觉色情服务是不是也该大行其道呢?

  “在目前不少地方色情场所泛滥的环境下,如果上述这类色情服务可以正大光明地推广,传统道德底线将彻底崩塌。”网友“老鼠捉猫John”对此表示了担忧。

  网友“小桃枝上RYF”则认为,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就应该依照刑法精神。如果追究“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按摩服务刑事责任,就会涉嫌滥用刑法,导致人人自危。

  网友“雨溪情”表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不同于治安处罚法中的卖淫。前者语境下的性行为,仅指性器官的接触或结合。

  不过,他也认为,组织“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场所的老板最后无罪释放,值得商榷,毕竟此种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浙江刑辩律师法官大讨论

  此类色情服务该不该上升到刑事打击高度

  昨天,在浙江省刑事律师QQ群中,“‘打飞机’、‘波推’算不算卖淫”这一话题,引发激烈讨论。

  浙江平阳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戈新华认为,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如果界定要有性器官接触才是卖淫,那么所探讨的案件中没有性器官接触,应当不以卖淫定性。

  戈新华提到,“打飞机”、“波推”算不算卖淫,在认定上各地各法,各庙各菩萨,没有统一规范。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永茂以自己经手的案例,并引用浙江省高院有关审判指导意见,认为“打飞机”、“波推”在浙江不会按刑事犯罪处理。

  去年,他在宁波办理了一个洗浴中心容留卖淫案,警方当场抓获两对卖淫嫖娼男女,调查结果是该洗浴中心容留卖淫5人次以上,根据当时规定,容留卖淫5次得判5年以上,一审判了5年。二审龚永茂律师接手后,他提出除现场抓获的2次,其余不能区分是性交还是“波推”,终审法院采纳了龚永茂律师的意见,改判缓刑。

  龚永茂律师提到,早在2000年浙江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三)的审判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刑法分则第8章第8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规定的“卖淫”,不包括性交以外的手淫、口淫等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