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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总结陈词 法律辩论赛 关于抢劫罪

被告人常向容因发现其丈夫杜奎静与云海蓝天歌厅经理严秀芝有不正当关系,与杜奎静经常吵架并闹离婚,曾经因为与严秀芝发生争执而到当地派出所解决,2008年4月17日11时许,常向容带着找来的两名亲戚共同来到严秀芝住处,严秀芝不在家,三人进家后先是将独自在家的严秀芝的哥哥严中华进行捆绑,然后在严家翻箱倒柜,将常向容的丈夫为严秀芝购买的TCL手机一部、18K金戒指一枚、天王牌手表一块及衣物等拿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100余元。据常向容辩称:其拿走上述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与杜静奎离婚。 控方:常向容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方:常向容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