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贪污罪 >
此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否已过
此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否已过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咨询:
您好,国有公司负责人于2002年使用公司资金用子女的名义为自己和部分高管注册了一个10万元的咨询公司请问现在过了追诉时效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你好,贪污罪最高为死刑,挪用公款罪最高为无期徒刑,追诉期为15年,2002年挪用,还未过追诉期,如果该咨询公司现仍存在,属犯罪行为继续,不存在追诉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 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 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