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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陈英旭贪污千万经费 教授能构成贪污罪吗(图)
浙大陈英旭贪污千万经费
浙大陈英旭贪污千万经费,此案一经指控,可能创造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陈英旭本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不踏实地研究技术,却来捞油水,真是科研人员中的败类。
自2012年6月起,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就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他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在例行审计到浙大时,陈英旭自觉经费有问题,将违规款项退回,被立案侦查。2013年3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博士生以开具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造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万元科研经费套取或非法占为己有。
教授能构成贪污罪吗
根据我国新的刑法规定,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大学教授属于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可以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