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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 不合法的地方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2000年7月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拘留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日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张子斌提出要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上级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经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子斌在接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