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贪污罪 >

案例分析:是否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2000年左右,一个国有企业领导,和几个人共同开设一个合伙企业,开发了这个国有企业厂家家属院附近的一块地。因为楼距

有点近,还有冬季采暖需要锅炉接头,这个领导在这两件事上有一定影响力,楼距的问题由住户投票签字通过了,而采暖问题

当时有几个可选择的锅炉,最终由于其他方价格过高,选择了这个领导经营的家属院锅炉。因为这块地是因为这个领导认识和

熟悉一些高层的企业人,才谈下来的,所以几个合伙人最终商议每人出资6万元共18万元给予这个领导一些没有出资的股份,另

外一个出资人借给这个领导10万元作为股份,共28万元的股份,占30%来入股。后来,几个合伙人确定以现金和门面的形式分割

自己的股权,此领导一直收取房租若干年共17万元,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到该领导门下,再后来,由于负责办理凭证的合伙

人私自将手续办理在别人的名下,并以此为据强行获得此门面的实际所有权。2003年,检察院曾经调查此事,这个领导当时刚

刚退休不久,经过调查,这个领导说出了这些事情,没有问题。2009年,检察院再次过问此事,并且以受贿罪刑事拘留了这个

曾经的领导,请问这件事情是否构成受贿罪呢?
问题:

1 暖气接头费2万元归厂子所有,已经入账。暖气接头的问题是否涉及该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2 遮光采阴的问题:这个是有该领导盖章的,同时还有全体住户的签字。此事是否涉及该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3 如果这些罪名能够成立,请问是否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如果要向有罪的方向努力,那么有哪些方向?
如果要向无罪的方向努力,那么有哪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