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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岂能“娱乐化解读”?

  执导过《白鹿原》等作品的电影导演王全安嫖娼被拘的新闻,让平静了一段时间的娱乐圈再起波澜,也成为新的一周第一天人们热议的话题。(9月16日《燕赵都市报》)

  笔者本来不想对这档子“贵圈烂事”浪费口水的,可是围绕王全安嫖娼新闻的种种奇谈怪论,实在令人按捺不住。

  首先自然是“嫖娼无罪论”。必须明晰的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卖淫嫖娼予以制止和打击,这是维护人类文明进步的共识,而严禁卖淫嫖娼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身为名导,也身为公民,应该知道在哪个国家就应该遵守哪个国家的法令,此乃法治社会的底线。但一众明星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何尝不是那种陈词滥调熏染出来的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在名利面前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谁?即便是名导的大旗舞得风生水起,即便是才华、灵感、花钱、男人等借口繁多又堂皇,也不能成为逾越红线的理由。违法行为若不依法惩处,法律威严何在?

  其次是“自费无害论”。从黄姓明星到王氏名导,花钱嫖娼自费解决生理问题,每每引来同情甚至赞誉。在这些人看来,以其名气和身家,大可以“潜规则”某个小明星和粉丝。殊不知“潜规则”也有“潜规则”的代价,从痴迷某香港明星的“杨粉丝”到某知名主持人的“红颜知己”,一旦“执着”起来也会惹得满地鸡毛,令人难以招架。名人嫖娼不是个人自由范畴的私事,家有娇妻,还“犯贱不止”,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违背,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

  王全安嫖娼被拘理应是法制新闻,却因为身在娱乐圈,而被大规模地“娱乐化解读”,让人隐隐有几分不安。从泛娱乐化下的公众关注点“跑偏”,娱乐至死的舆论狂欢,价值观审美观的颠覆,得以一窥严肃事件下面的暗流涌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使在国际影坛获得了几个奖杯,得到了一点美誉,或许抵不过纵欲狂欢后一副手铐的打击,情感的背叛、家庭的失衡以及形象的坍塌,代价其实是蛮大的。

  诚然,明星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但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具备明辨是非的智慧,而不是任由生理本能决定自己的智商和言行,更不能把法律和公德视为任自己把玩的“慢镜头”。一个丑闻迭出而又不以为意的娱乐圈,一些屡屡违法却大出风头的明星人物,一些借此贩卖不良价值观荣辱观的大肆炒作,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引导,让人产生“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的担忧,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和防范的。(王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