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委托他人代购毒品自己吸食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获

  为满足自己吸食而委托他人代为购买毒品的朱珊琥,日前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案被告人刘昌龙、周立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

  现年34岁的朱珊琥系安徽蚌埠市无业人员,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去年7月15日,朱得知广西藉农民周立恢从浙江杭州市飞赴重庆购买毒品时,便在杭州与已在重庆的周电话联系,让其代购“冰毒”,并在当晚通过银行转账,将1万元人民币存入周的银行卡账户内。16日晚和次日凌晨,周立恢先后花1万元和4.2万元,从刘昌龙处购得1包“麻古”和3包“冰毒”。17日下午5时30分许,周在重庆开往杭州的K531次旅客列车上被乘警查获所携毒品,经检验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84.57克。

  经公安机关侦查,于同年7月19日在杭州某宾馆421房间内,将住宿于此的朱珊琥抓获,并在房间内查获“利群”香烟铁盒1只,内有7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1.59克。9月10日,向周立恢出售毒品的重庆市无业人员刘昌龙在重庆市铜梁县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