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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同类事件”,是指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只是为了泄愤、或是引起社会关注,或是像江南西那个男人一样想来个“警察援助式自杀”,采用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手段来挟持人质的行为。比如江南西那个男人,如果被定性为非法拘禁,最多只需坐三年牢,如果定性为绑架,至少也要坐十年牢。无论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来分析,这类行为都应该定性为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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