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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滥用职权罪如何确认追诉期的起算时间?

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在1999年违法为杨某办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9年杨某凭借此证领取500万拆迁款,现在国家工作人员蒋某滥用职权违法办证的证据确凿,但是检察官坚持说已经过了追诉期,他是从1999年起算的追诉期,本人认为应该从2009年严重危害结果发生后起算,请问律师这个案子追诉期到底怎么计算,求详解,最好有案例及法律条文,谢谢!是从1999年开始起算追诉期?还是从2009年开始起算追诉期?
还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怎么解释?经济损失超过30万才算渎职罪,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能算渎职罪,1999年违法办证造成的危害后果达不到严重危害后果,只能算违法,不能构成犯罪,而2009年拆迁,拆迁款数额巨大,才到达了经济损失标准,这怎么解释?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30分 咨询时间:2013-11-17 20:43 咨询人:circle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