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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正式批捕,没人八

  千龙网北京9月17日讯(记者 贾竹)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17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批准逮捕。有法律专家认为,如房祖名罪名成立,或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称房祖名或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合军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罪名成立,房祖名或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说,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该罪的立案标准,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达到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应立案追究刑责。根据刑法规定,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

  与此同时,无论提供者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只要是给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就会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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