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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常用辩护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法律性质辩护。如:要慎杀、少杀,若滥杀无辜,反而会导致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法定从轻辩护。如:自首、立功、犯罪未遂等。
五、刑事政策辩护。如:和谐社会。
六、死缓辩护。
七、人道主义辩护。如:中国传统尊老怜病观念以及社会体恤老人弱者的人文环境来看,只要管束于监舍内,是不再会有社会危害性了。
八、排除舆论干扰辩护。
九、对比其它同类案件量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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