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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者逃跑后怎么办
新华网 ( 2004-08-06 10:31:46 ) 来源: 半月谈2004年第14期
取保候审者逃跑后怎么办
主持人:
2003年7月28日晚上,我女儿被一违章的小客车撞死,小客车司机李某随即被羁押。李某亲属陈某表示愿意作为保证人,为李某提供担保,警方遂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将其释放。今年5月15日,正当检察机关准备将此案提起公诉时,李某却突然逃跑了,案子便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局挂起来。作为死者家属的我,要求民事赔偿毫无着落。请问,我们国家法律对取保候审有什么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该怎么办?
江西 周然
周然同志: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上述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重新启动对案件的诉讼,实现你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保证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逃跑负有哪些责任。如果保证人有下述行为之一,即明知李某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其去处或者拒绝将其找回,以及与李某串通,协助其逃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由保证人陈某承担应由李某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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