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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逃税罪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张某在担任某市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通过将销售商品计入账外账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各项税款计51万元,连续三年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都在70%以上。其所偷税款至今未能追缴入库,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2011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纳税单位、张某作为纳税单位进行纳税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利用帐外帐的形式少列收入少缴应缴纳税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逃税罪,判处A公司罚金人民币5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点评】
当今我国的市场经济基本成熟,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自当严格按照法律约束自己的市场行为,如果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不强,会使一些潜在的法律经营风险、降低成本行为演变为严重的法律风险,甚至给企业和经营管理者代理灭顶之灾,在法治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们要时刻不忘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