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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昨天枪决11严重刑事犯罪罪犯(图)

东莞昨天枪决11严重刑事犯罪罪犯(图)

  昨日(7、30)14时40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纪建、张秋平、朱芳兵等11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罪犯进行公开宣判。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此次判死的罪犯中,犯故意杀人罪3人、故意伤害罪的4人、抢劫杀人2人,犯故意杀人并抢劫的2人。宣判大会结束后,法院命令武警立即将罪犯押赴东莞市牛山刑场,执行枪决。东莞市两级法院干警及部分市民参加了宣判大会。

  不雇请搬货杀店主焚尸

  2001年11月25日晚8时许,罪犯胡纪建因被害人唐某兵不雇请他搬运货物,而与其发生争执时,唐把胡推倒后,罪犯胡纪建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追上唐,即持砖头朝唐的头部猛砸数下,致唐当场倒地死亡。

  胡拿了唐某兵身上的钥匙,打开其开的陶瓷店,盗走人民币20多元又返回现场,拿走唐1部手机,并从附近的拖拉机上偷了一些柴油泼在唐的尸体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东莞中级法院审判认为,胡纪建因小事故意杀死他人,致1人死亡,依法予以严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胡纪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抢一手机砍死被害人

  2003年4月24日晚23时许,罪犯朱芳兵、唐玉东与“胖子”(另案处理)在东莞市厚街镇荔园南路罪犯朱中伟(另案处理)的出租屋内,要同伙张磊将抢得的手机交出来,双方因此发生打斗。4月25日凌晨1时许,三人将张磊拖至樟木头镇官仓村鲤鱼排山脚下,由朱中伟按住张磊,唐玉东持砍刀朝张磊的头、颈等部位砍了6刀,当场将张砍死。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朱芳兵、唐玉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二罪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尹仁祥通讯员王创辉)(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