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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强奸罪辩护词 (2013-04-07 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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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强奸罪辩护词作者:边学梁律师
(作者:边学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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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被害人钱某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希望法庭考虑以下情节,对被告人赵某某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以及吴某的陈述,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钱某某在此之前是在某KTV认识的,而且被告人赵某某曾经在某KTV里“点过”被害人钱某某(陪酒),二人曾经是小姐和客人的关系。
(2)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以及吴某的陈述,被害人钱某某是某KTV里面的小姐,被害人钱某某的这种“小姐”身份以及之前二人小姐和客人的关系,给凌晨四点酒后送她的被告人赵某某提供了强烈的心理暗示。
(3)根据被害人钱某某室友徐某的陈述,案发当晚,她只听见被害人钱某某在说:“别动。。。。。。别过来”,除此之外,并没有听到其他的呼救声。同时,被害人钱某某也没有敲过徐某的房门或者是向徐某求救。而直到警察到达被害人钱某某的住处之后,徐某才被钱某某叫醒。另外,当徐某听到被害人钱某某的声音时,她本能的认为是钱某某在和其他人开玩笑,而没有特别在意,从此处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断,被害人钱某某平时的生活状态比较混乱,喜欢和别人开那些性尺度比较大的玩笑。
(4)根据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在被告人赵某某进入她的房间后,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之后逐渐发展为脱衣脱裤,但双方的生殖器官一直没有接触,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也仅仅停留在“调戏”阶段。虽然被害人钱某某有小幅度的反抗,但均不激烈,始终停留在“半推半就”的阶段,加上被害人钱某某的“小姐”身份,这就给被告人赵某某起到了强烈的心理暗示,继而想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同时,被害人钱某某也喝了很多的酒,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很难说会发生什么,也很难分清自愿和非自愿,被害人钱某某允许有点醉酒的被告人赵某某进入自己的房间并停留,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另外,在被告人赵某某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钱某某曾经要求去房间外上厕所,对此被告人赵某某没有任何阻拦,欣然同意。然而,在被害人钱某某单独到房间外上厕所期间,她既没有逃走也没有向同居的室友徐某求救,而是在自愿的情况下重新回到自己的房间并且关上了自己的房门,实际上她此时明确知道被告人赵某某还留在自己的房间内。而根据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她当时重新回到自己房间的理由竟然是“我到洗手间后想他是小段朋友跟我开玩笑的”(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第页)、“自己当时衣服和内裤都没有穿,身上只穿着胸罩,所以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并顺手关上自己的房门”(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第页)。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钱某某的这些理由是很牵强的,试想:对于一个未婚女性来讲,有什么比自己的贞操更重要的呢,除非是自己不珍惜自己的贞操或者自己已经没有贞操,否则没有理由不想尽一切办法逃走,哪怕有万分之一逃跑的可能。事实上,被害人钱某某在单独上厕所期间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逃跑,即使像被害人钱某某所说自己当时没有穿衣服而不能逃到室外,但她也有时间去向同居的室友求救(当时同居的室友在房间内)。如果她当时向室友徐某求救或者逃到室外,那么就根本不会导致自己悲剧的发生。然而,被害人钱某某在可以逃走的情况下既没有逃到室外也没有向同居的室友求救,而是令人不解的自愿回到自己的房间,更为令人不解的是她还关上了自己的房门,这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被害人钱某某要么不想被别人打扰,要么自己根本就不想逃跑。据此,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断,被害人钱某某在心里对被告人赵某某的侵害行为是默认接受的,至少非自愿的程度没有那么强烈,或许其中还夹杂着一些自愿。实际上,被害人钱某某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行为都意味着,被害人钱某某在明知自己可能被强奸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赵某某之前的行为推断被强奸的可能性很大),放任了自己被强奸的结果,或许她自始至终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都是一种默认地许可,确切地说是一种接受。
3、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对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