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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天一案DNA鉴定与“强奸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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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天一案DNA鉴定与“强奸罪”辩护 (2014-05-06 00:27:01)
通过网友compassion-guang提供的信息,本农民在周翠丽律师新浪微博上看到了李天一案法医鉴定部门提供的完整《法医物证鉴定书》。
鉴定书中,法医给出的鉴定意见为:“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的前提下,支持送检的19号检材上精子为魏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09、14-17、21、22、24号检材为混合结果,与王某、魏某的DNA混合产生的结果相符。”
总体来讲,上面的鉴定意见体现了专业、客观。综合鉴定意见和鉴定结果,本农民将其归纳为,为李天一案提供了三个方面的证据事实:
1) 所以检材全部没有检测到李天一、魏某某(兄)、张某某三人的精斑。也就是说DNA客观物证不支持李天一等三人与杨某某发生实质性关系。
2) 杨某某内裤内层有王某、魏某某(弟)混合精斑。无法排除王某、魏某某与杨某某发生实质性关系。
3) 杨某某内裤血迹斑点没有扩增出血细胞DNA。支持无暴力性行为。
一、第一个事实“无三人精斑”的解读
对于第一个事实的解读,得到普遍认同,本文不再讨论。
二、第二个事实“混合精斑”的解读
对于第二个事实,网友compassion-guang和MaThanksgiving的解读是王某和魏某某的混合精斑中,没有混合杨女士的脱落细胞DNA,因此认为王某和魏某某没有与杨某某发生实质性关系。
但是本农民认为上面两位网友对杨女士DNA鉴定结果的解读是不全面的。本农民的观点是杨某某内裤内层有王某、魏某某(弟)混合精斑,支持两人与杨某某发生实质性关系。
(注:鉴定书中没有报告杨某某的阴道上皮脱落细胞检测结果,也没有报告在预检中,无精子的11个检材的脱落细胞鉴定结果)
(一)杨某某内裤和胸罩是否有杨某某DNA痕迹存在。
一般推定,杨某某内裤有杨某某的分泌物,分泌物中可能含有杨某某的脱落细胞。因此杨某某内裤检材可能有杨某某的微量DNA。同样杨某某自己穿戴的胸罩也可能有杨某某自己的微量DNA。
(二)从杨某某的内裤和胸罩(10、11、12号检材)中没有检测出任何人的脱落细胞DNA
鉴定书中清楚阐明:“其中,10-12号检材未扩增出特异片断”, 简单讲,就是没有检测出任何人的DNA。
那么为什么10-12号检材都没有扩增出特异DNA片断呢?
有两种可能(1)没有细胞DNA痕迹;(2)DNA量太少,使用现有检测方法无法检测到。
无疑,法医对这三种检材进行DNA鉴定,表明这三个检材中可能有人体细胞存在的,也就是说有DNA痕迹存在的。为了能够检测出DNA,法医采用了非常敏感的DNA提取方法--磁珠法来提取DNA。尽管如此,也没有得到DNA扩增产物最大的可能是检材DNA含量不足。
(特别解释:如果你对DNA检测的原理不了解,请不要被“只要有微量DNA就能够检出”这句话误导!“DNA的检出级别是纳克级别”的确切含义:是特指DNA鉴定用到的PCR技术。理论上只要有一条双链DNA分子,利用PCR技术就能复制出无数条双链DNA。所以,PCR技术需要的DNA是极其微量的。但微量DNA是需要从样本中(检材中)提取的。然而,这个DNA提取步骤不微量!虽然DNA提取技术有很多种,但是都不完美,有些DNA提取技术敏感,有些不敏感。如果样本中的DNA含量微,在提取DNA的过程中,可能得不到DNA。如果样本中的DNA含量高,在提取到高浓度DNA后,可能还要进行稀释,然后才进行PCR扩增。对PCR技术熟悉的人都知道,如果DNA浓度太高,可能会干扰PCR工作。)
虽然理论上,只要有微量DNA,就可以扩增出结果。但在实际DNA鉴定中,需要经过两个主要步骤:(1)提取DNA,也就是说先要获得DNA; (2) 扩增DNA, 简单讲就是用提取到的DNA,进行大量复制,第二个主要步骤是极其敏感的,只需要极其微量的DNA,就能通过复制来扩增到大量DNA。因此,能否得到DNA鉴定阳性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DNA提取过程。在提取过程中,如果DNA量太少,就可能提不到DNA,接下来的DNA扩增技术就失去了用武之地。
因此,本农民认为,即便没有检测出杨某某的脱落细胞,也不能依此确认检材中不存在杨某某脱落细胞DNA。
(注:鉴定书中没有列出详细的检测过程,对检测过程中的技术细节无法作出判断)
(三)精斑DNA的鉴定方法是将精细胞DNA和脱落细胞DNA鉴定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