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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申请书

  
  申请人:颜家祥,男,出生1960年4月1日,汉族,住冷水江市冷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24组。手机:13807388083。

  被申请人:谢元浩,冷江街道办事处,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周剑平,冷江街道办事处,职务:副主任

  被申请人:谢金星,冷江街道办事处,职务:信访专干

  被申请人:杨勇,冷江街道办事处,职务:司机

  被申请人:阳又华,冷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工作人员

  请求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以涉嫌非法绑架罪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事发在湖南省益阳火车站侯车室5号区等待上车,车次K965益阳至北京,时间是2013年10月26日21点多种时,冷水江街道办事处的信访专干被申请人谢金星、杨勇、阳又华三人受被申请人周剑平指使,不准受迫害九年的申请人颜家祥上这段火车去北京反应地方官员违法、腐败、黑暗、欺民等问题,三人强行不准申请人上火车,在侯车室争吵了几十分钟,装电脑的箱子二次被摔到地上,其中电脑被摔坏了,(现放在冷办信访室),在三人商议下,先由阳又华把三袋行里强行拿走,申请人大声呼救,乘务员视而不见,不管违法之事。多次报警也没有用,后由谢金星、杨勇二人强行从侯车室拖去一楼安检口,申请人呼救,后所长来到现场,所长问他们是哪里人,到这里来非法绑架人员有何工作证件,谢金星说没有工作证,杨勇说我是司机,说申请人是信访人,到北京去告状等等,后警察对这非法绑架一案也不管了。就这样,由谢、杨二人强行拖出了火车站,三人强行把申请人抬上车,申请人要被申请人的行为造成了身体伤害,强行关回家的时间是27日2点12分。
  被申请人违反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2012年2月4日发布的规定,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规定,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十二条(一)、(三)、(七)、(八)项的规定,违反了共产党的宗旨。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等有关规定,违反了《宪洗》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是:行政违法的狼窝,迫害百姓的工具,是一个庞大的欺民团体,在其抢百姓的合法财产,与党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着干。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非法绑架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相关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颜家祥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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