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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 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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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上一些青少年由于交友不慎,结交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小小年纪便抢劫、偷盗,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后悔莫及。近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以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苏某、闫某文化程度不高,其中陈某、苏某初中毕业,闫某只小学毕业,三人平时就在一起,由于文化程度低,结交朋友时缺乏识别能力,结识了有犯罪前科的社会青年马某、肖某,参与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动。
经查:陈某以拳脚殴打形式参与了2006年5月3日晚、5月9日晚在网吧前的两次抢劫活动,抢走小灵通两部,现金20元。苏某参与2006年5月3日的抢劫。
此外,陈某还参与盗窃案6起,盗窃财物合计人民币6850元;苏某参与作案4起,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1836元;闫某参与作案5起,折合人民币6820元。
法院认为,陈某、苏某、闫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陈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苏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均可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闫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判处缓刑,遂作了如上判决。
(作者:铜山县司法局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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