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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分则冲刺:绑架罪

司考刑法分则冲刺:绑架罪。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绑架罪。

1.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单纯实施绑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则应定故意杀人罪。

2.绑架罪的类型:(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2)出于政治性或其他目的的绑架;(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行为。

3.既遂标准: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控制了人质,即使没有提出勒索财物的请求,也成立本罪的既遂。

4.本罪的死刑: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撕票)或致被绑架人死亡两种情形。

归纳总结:法律 敎育 网

“杀害被绑架人”(撕票)包括(均处死刑): (1)控制人质后,尚未提出勒索财物的请求即杀人;(2)控制人质后,因勒索财物的请求未实现而杀人;(3)勒索财物的请求实现后,为灭口而杀人。

5.其他要点

如果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被害人杀死,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先杀人,然后以绑架被害人为名义,向被害人亲属勒索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