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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刑事辩护律师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法

     (1)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行为对于毒品的来源并无特殊要求,至于是行为人自己购买、非法占用或者祖辈遗留,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没有影响;

  (2) 非法持有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持有人对毒品的实际支配和控制;

  (3) 非法持有可以是共同持有,也可以是单独持有,前者的成立是所有共同犯罪人实际上共同享有对毒品的支配权并相互明知;

  (4) 非法持有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段,并非一持有就构成犯罪;

  (5) 非法持有毒品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青岛李沧区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505321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