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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辩称还建面积是上边答应奖励的

  欲望就是无底洞。2011年,已经卸任社区书记的张某找到张隆青,要求与拆迁小组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张隆青向张池茁汇报并经张池茁决定,社区最终给张某虚增了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2012年3月左右,在拆完最后一批“钉子户”后,拆迁小组成员张应华等4人再次以“吃了亏”为由,向张池茁提要求,张池茁又给他们每人虚增了16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至此,张隆青等人已虚增还建面积4900平方米。

  社区主任带了个坏头

  在天涯论坛等网站上,揭露杭州东路社区干部贪腐的帖子至今可见。作为杭州东路社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张池茁虽然没有为自己虚增拆迁还建面积,但并不代表其手脚干净。

  2006年4月3日,张池茁安排社区出纳卢某从社区账上,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公款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私用。事后,他以拆迁办费用的名义将这笔钱冲账。2011年,一位社区居民找到张池茁,请求帮忙增加拆迁面积,临走时丢给他一张2万元的银行卡。

  胆子大了后,张池茁开始将手伸向公款。2008年9月10日,拆迁小组成员张隆喜因承接丽岛花园围墙工程资金不足,找到张池茁,想向社区借款。张池茁同意了,为掩人耳目,他使了一个歪点子:次年3月,张隆喜通过黄石一家装饰公司与社区签订了一份虚假借款协议,假借单位名义将20万元公款归为私用。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张池茁的“带领”下,拆迁小组成员张隆青、张应华以帮居民隐瞒虚增面积或增加虚增面积的方式,分别受贿2万元、1万元。

  辩称还建面积是“上边”答应奖励的

  据证人介绍,拆迁小组成员都是每个湾子里的代表,比较有威信。在法庭上,张隆青等人的辩护律师均指出,多分得的360平方米面积是“上面”奖励的,且拆迁小组成员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故不应构成贪污罪。

  拆迁小组搞拆迁,本是分内之事,何来“奖励”?据原社区书记张某介绍,在2008年的杭州东路社区拆迁工作部署会议中,有代表向张池茁提出:拆迁小组成员带头拆房,在拆迁工作中很辛苦,能否在拆迁工作完成后给点“奖励”?张池茁当场表态,争取给小组成员每人额外增加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作为奖励。

  据团城山街办主任肖某介绍,2009年,当拆迁工作进展到50%左右时,社区推行不下去了,无奈之下,开发区管委会派工作组下去做居民的思想工作,拆迁又进了一步,但却提高了还建标准,于是有居民代表找街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反映意见,认为先拆迁的居民吃了亏。“上面”最后答复,等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若确实吃了亏,就考虑适当补偿一些房屋面积,但要控制在还建总面积之内。此后,拆迁小组成员张华兵等人也找到他,提出自己吃了亏,要求补偿。为稳住拆迁小组成员,他答应向领导汇报后再给予适当补偿。

  西塞山区法院认为,张池茁、张隆青、张隆喜、张应华等7人身为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面积的手段骗取国有财产,其中张池茁参与虚增还建面积4900平方米(其中640平方米未遂),侵吞公款10万元,共计价值1254。4万元,张隆青等6人参与骗取国有财产1148。4万元,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此外,张池茁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张隆青、张隆喜、张应华的行为还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决张池茁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判处张隆青等5人缓刑。而另外一名拆迁小组成员张杰,早在2012年就因受贿罪被黄石港区法院判刑10年,上诉后,黄石市中院于2013年3月改判为6年。此次因贪污罪,旧刑未满加上新刑,一共被判有期徒刑7年。

  ■记者手记

  基层权力也须关进笼子里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黄石基层腐败案时有发生。例如,2012年4月,还地桥镇屏山村余家堰湾村民组长余某挪用村集体补偿款29万余元;同年,磁湖北岸光华社区5名干部合伙侵吞公款243万元;去年,大冶港湖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刘某通过强揽工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手段非法敛财达1300余万元被纪委查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本为居(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干部作为自治组织的代表,何以能将几十万甚至数千万的巨款据为己有?追根溯源,就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大,掌管的事项过多,而基层民主不够完善。正因为“近水楼台”,而又缺乏监督管控,致本属基层群众的利益总被他们轻而易举地“截留”。所以,要想扼制基层腐败高发的态势,必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基层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