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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有感
读《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有感
六年一班 刘悦晨
我国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11月1日起实施。通过几次的法制报告和学习,使我对此法深有感触。 通过学习此法,使我懂得了要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哪些行为是犯罪,更使我懂得了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不少。由不久前浙江金华的某高中生杀害亲生母亲一案,实在令人心惊胆颤。作为一位当代青年,竟能把生他、养他十几年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何等的大逆不道,我想这在有着优良传统的中华民族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吧!这给中国人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我们这些未成年的少年们。我们如今正处在黄金阶段,思想正在逐渐成熟,可是性格又较鲁莽,容易冲动,搞不好便出乱子,甚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摆正思想作风,学习好此法,搞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次,做事前想一想,此事该不该做,这样做好不好,克服一时冲动;还有,在犯错后多做自我批评,分析犯错原因,及时改正;最后得学会忍让,并且搞好同学、朋友间的关系,互相帮助、纠正错误,这样可以达到最佳的预防效果。这就是我读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心得了,总结成一条,自己约束自己,错的就不做,对的考虑清楚了再做,这样才能让我们青少年安全成长。 下面是我收集到几条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法则,希望能对大家有用: 第一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三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