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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频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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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1.犯罪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是犯罪的主观原因
迷恋网络的网客大多是青少年,他们涉世未深,心理上很不成熟。很多网络犯罪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缺少法律意识,在作案时有的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有些学生没钱去抢时,还认为是好玩,根本不认为是在犯罪。青少年的自控、自律能力比较弱,很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有的行为上出现偏差而导致违法犯罪,所有犯罪的青少年在案发之后,无不悔恨难当,但为时已晚。
2.一些网吧经营管理混乱,使部分青少年脱离监管是犯罪的客观原因
有些网吧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违反政府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规定,诱使学生“泡吧”。有些娱乐场所设置“店中店”或“房中房”,隐蔽性极强,表面上看不出里面有网吧,躲避执法人员的检查。还有的网吧延长营业时间。由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一上网就沉迷其中,甚至通宵达旦,数日不归,难以自拔,而严重影响了学业及身心健康。
3.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是引起网络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幻想、冲动、好奇、模仿,这既是他们的长处,又是他们的弱点。在一些网吧,常有学生在聊天室里,且神态专著。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从最初玩游戏到迷恋上网有许多原因。如大多数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人生经历相当浅薄,在家备受宠爱照顾,但面对学业的负担、竞争的压力产生了心理障碍。又如,社会及家庭因素。有些父母忙于工作或做生意,照料不上孩子的学习、生活;有的家庭不健全,父母离异,孩子缺乏应有的家庭温暖而感到孤独;有的家庭教育不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其次是探究与掠奇心理。青少年的求知、探究欲很强,而网络好像是一个神秘的世界,在这个没有国界且过滤了金钱、容貌、身份、家世、地域的时空里,孩子们感到无限的自由,既没有世俗的偏见,也不会出现面对面交谈时可能有的尴尬与伤害,产生一种朦胧的“美感”。还有的是沟通与表达情感的需要。通过上网,双方可以自由平等地互换信息,敞开心扉的交流思想、表达情感,从而消除了各种社会暗示和干扰,进行相对单纯的、非功利性的精神交流,且双方不会产生任何的心理负担,变得自由而充满创新性。 4.长期迷恋网络诱发畸形心态,放纵是造成犯罪的主要思想根源
由于很多青少年思想上并不成熟,在网络中他们的冒险心理和模仿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长期沉湎于网络聊天和游戏,在思想上放纵自己,沉溺于游戏人生,得过且过,混吃混喝的迷失心态。对于网络中存在的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他们又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自我统一能力,性情因而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出现了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