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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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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及预防 (2011-11-01 23:00:28)
标签: 杂谈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及预防
————在第六中学的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在一起,谈一谈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问题,我感到非常荣幸。我今天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分析及预防”。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启发。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呈逐年递增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明显,犯罪类型显著增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形势非常严峻。
2004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后,中央综治委及时草拟了《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并积极组织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校园周边治安”两个重点调研行动。公安部启动清理整顿互联网专项工程,文化部打击黑网吧的行动一直持续不断,广电总局也为净化荧屏出台多项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举措如此密集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态势,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下面,我们在这里结合本市近几年来发生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情况及其他公开案例,就青少年犯罪特点、心理及预防工作谈一点看法。
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行为所显露出来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年龄越来越小,表现出低龄化的特点。
2003年发生在工人文化宫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同学们可能也听说过,该案件涉嫌犯罪的七、八名青少年,年龄最小的才十三岁,最大的一名才刚刚十八岁。
近日发生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区的一起抢劫案中,涉嫌犯罪而被提起公诉的18个"半大小子"中,除了一个19岁外,剩下都未成年,最小的甚至才15岁。
犯罪低龄化的“记录”不断被刷新。
2,几乎都是共同犯罪,团伙性特点凸现。
从生理上讲,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其认识事物的能力较差、感情和意志上容易起伏变化,渴望交往,容易兴奋冲动、感情用事,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青少年往往在自己的圈子里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互相壮胆,形成共同犯罪。
由于青少年的特定年龄,因而在心理上有一种群体的趋向,带有纠合性和依赖性。“一人被害,三人害人”正是其真实的写照。纠合时间一长,便形成团伙。这时,犯罪行为开始升级,往往由单一的违法犯罪向综合型犯罪发展,作案成员也由少到多,活动范围逐渐延伸,社会危害性增大。
3,犯罪手段表现出极大的残忍性,甚至令人发指。
工人文化宫的故意伤害案中,该案主犯是一名18岁的女孩,因怀疑一名14岁的男孩要偷车,就纠集了十几名未成年人(大部分是在校学生)将其绑架到工人文化宫的一个餐厅,对其严刑拷打,以练“炮锤”、练“飞腿”为乐对其进行了野蛮殴打。发展到最后,竟然将该男孩全身剥光按在案板上,强行掰开被害人双眼,点燃蜡烛,故意向其眼睛里滴熔化的蜡液,并以此为乐!经过这样的一番施暴后,受害人不幸死去!同学们可以想一想,受害人经受了怎样的痛苦?幼小的心灵整夜间、临死前承受了多么巨大的恐惧和无助?!
当然,本案罪犯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整个案件表现出来残忍性却是创记录的。
在承办的其他多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因为自身尚未成人,力量单薄,为了威慑被害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通常持刀弄棒,第一时间就痛下杀手,造成严重的后果。
4,偶发性与智慧性并存。
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几年来,一部分青少年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表现出一定的成人性、智慧性。